地方碳交易试点之“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15
作者
彭峰
闫立东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 碳排放交易;
D O I
10.16493/j.cnki.42-1627/c.2015.04.004
中图分类号
D996.9 [国际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国际气候公约非履行机制的核心即监管体系问题,现行京都机制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报告体系、注册体系和遵约机制。后2012国际气候谈判的趋势表现为《京都议定书》的遵约机制极有可能让位于法律约束力较弱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制度"(MRV)体系,这一体系的新的国际规则正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框架下被修改与重构,标准正在进一步统一并清晰化。我国地方碳排放交易试点MRV规则各自呈现不同的内容和特征,在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建制中,统一的MRV体系及法律监管框架亟待建立。
引用
收藏
页码:26 / 35+138 +138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