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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中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权初探——也谈当前检察制度改革的方向
被引:10
作者:
黄滨
卞飞
机构:
[1]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检察;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10.16331/j.cnki.issn1002-736x.2003.09.019
中图分类号:
D925 [诉讼法];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 在我国,近几年国有资产以年均5%的速度流失,进入90年代后,每年流失至少1000亿元,日均流失近3亿元。在环境污染方面,不仅局部地区的公害和污染事件屡屡发生,一些环境和生态问题诸如酸雨、沙尘暴、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资源枯竭等也有日益加重的趋势。类似此类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频频发生,可却总是因为没有适格的诉讼主体,或有关主体无力起诉、起诉不力,甚至不敢、不愿起诉,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干预和保护。由此可见,在中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并赋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社会公益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已经成为中国检察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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