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淫秽性”谈规范构成要件要素认定的实体及程序路径

被引:1
作者
陈洪兵
麻侃
机构
[1] 宁波大学法学院
[2]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宁波
[3] 浙江杭州
关键词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淫秽性; 认识错误; 证明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淫秽性”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故意的认识因素。欠缺“淫秽性”认识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错误,阻却故意,不构成淫秽物品犯罪。应该在将淫秽物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大为降低的前提下,将欠缺“淫秽性”认识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承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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