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的理解与解释

被引:135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 网络服务提供者; 自己责任; 连带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则,是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理解和解释第36条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应当遵循依法、稳妥和保护原则,划清网络侵权的界限,依法制裁网络侵权行为,同时又要保护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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