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条
略论我国当前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被引:13
作者:
李诚
万其刚
机构:
[1] 全国人大办公厅研究室
来源:
关键词:
授权立法;
司法解释;
会议;
深圳市;
法律解释;
收容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法律溯及力;
行政复议;
根本法;
宪法;
立法权限;
司法机关;
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立法的直接目的是要使法得到实施,最终目的则是调整、规范社会关系,使社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这既取决于法适应社会需要的程度,又取决于法的体系内部是否和谐。 由于立法的不周延以及立法侵权等原因,直接造成了法的体系内部不和谐,其突出表现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等相互之间不协调一致。由此便带来了法的实施困难重重:要么无所适从,要么各取所需,妨碍了法的统一实施,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日益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本文拟结合实例分析我国立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立法权限问题 在立法实践中存在着严重的侵权现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有人称之为“立法无序”。表现在: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情况。一方面,存在着立法混乱,本该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民事诉讼法》,却是由其常委会制定,直到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才修改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先由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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