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被引:10
作者
黄祥青
机构
[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庭审实质化; 证据标准; 侦审隔离; 证据规则; 庭审方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当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严格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二是加强审判活动的实质性审查把关功能。以法定"证明标准"和案件类型为基础,制定明晰、可操作的刑事"证据标准",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主张实行侦审隔离,要求法官审前不接触任何卷证材料而中立听诉的见解,并不切合国情和实际。侦查、起诉、审判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完整认识过程,不宜人为隔断;力图把法庭打造成可以完整回溯、再现案件事实之场所的努力,并不真正可取。为了有序推进庭审实质化,应当强化证据规则,改进审判方法,不妨尝试"四点审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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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几个问题[N]. 陈光中.人民法院报. 2015 (005)
  • [3] 《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张保生,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