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收益权能的用益物权化

被引:33
作者
宋刚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用益物权; 收益权能; 不动产收益权; 不动产收费权; 应收账款;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3.06.008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用益物权种类不能满足多样化的物的利用需求,收益权能的重要地位没有充分体现,这构成用益物权的外部困境和内部困境。上述困境也阻碍了不动产上收益的流转。现实生活中的公路桥梁、旅游景区等不动产收费权就是不动产收益权的典型类型,但是我国相关规范却将其定性为债权性质的应收账款。这种认定是不准确的,应该予以纠正。收益权能作为一项重要的、独立的权能,应该被法律明确界定为一项独立的物权类型即不动产收益权,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则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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