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应以四个原则为基本前提

被引:10
作者
王国刚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市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国有股减持; 四个原则;
D O I
10.19581/j.cnki.ciejournal.2003.02.005
中图分类号
F276.6 [公司];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上市公司国有股要能够顺利而切实地减持 ,必须以确立四个相互关联的原则为基本前提 :一是尊重历史 ,确立“不与民争利”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净资产 /股的价格减持国有股 ;二是承认现实 ,确立“谁持有减持收入归谁”的原则 ,理顺国有股内部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 ;三是在减持数额上 ,确立“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格局”的原则 ,一次性将国有股减持至控制力之下或全数减持 ;四是在实施步骤上 ,确立“减持与全流通同步实施”的原则 ,避免因“减持”与“全流通”分为两个过程所引致的各种矛盾和风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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