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新政60天

被引:1
作者
李灵
江凡
丁雪梅
璎洛
马宇
机构
[1] 商务部研究院
关键词
出口退税; 钢铁产品; 平板玻璃; 平拉玻璃; 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管理; 企业; 出口货物; 进出口商品; 出口商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752.5 [海关及关税];
学科分类号
020206 ;
摘要
6~8月间,深圳科士达、浙江永强、厦门蒙发利三家上市企业分别发布招股说明书,随即便被媒体算出了各自的利润账:2007~2009年,深圳科士达出口退税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大多超过3成,而浙江永强与厦门蒙发利两家的出口退税额占利润总额甚至超过了100%。由此,一场关于"三家企业过度依靠出口退税过日子"的质疑甚嚣尘上。几乎同时,7月15日,取消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化工产品、玻璃及制品等406个税号出口商品退税率的新政策正式施行。这是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首次下调出口商品退税率。退税率下调的闸门正在被打开,企业因"依赖症"的轻重而反应各异。对于政策运用,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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