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定离婚理由研究

被引:3
作者
樊丽君
机构
[1]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离婚理由; 破裂主义; 实施效果; 发展趋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3.9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德国民法的离婚理由修正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修正后的离婚法以婚姻破裂为唯一的离婚理由,以分居时间为基准构建离婚理由体系。其法定离婚理由制度包括婚姻破裂的基本要件、最短分居期限、破裂推定、分居概念、苛刻条款等制度。改革至今几十年来法定离婚理由的实施效果有助于我们从中窥探现代离婚法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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