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和实现途径

被引:35
作者
张建伟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地方主义; 行政化; 司法体制; 改革;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4.03.011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司法地方化妨害法律的统一实施,影响司法权威,需要通过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和司法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加以弱化。这一改革方案需要一一加以落实,必须细化具体措施和完善配套制度。超越地方主义与去行政化应双管齐下,避免顾此失彼——在弱化地方主义的同时强化了省级以下审判机关的内部统制,将使司法机关行政化倾向加剧;并就达成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途径和相关细节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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