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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罪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鲍遂献
机构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中国法学
|
1990年
/ 06期
关键词
:
巨额财产;
真实来源;
非法所得罪;
本罪;
现犯罪;
犯罪行为;
社会行为;
财产犯罪;
最高法定刑;
法定刑上限;
被告人;
D O I
:
10.14111/j.cnki.zgfx.1990.06.014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1988年元月21日公布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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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0 / 96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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