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权客体——物的含义与种类的新解读——就物权立法的新建议

被引:8
作者
王明锁
机构
[1] 河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 种类; 物权客体; 物权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物是由民商法所规定的,能为民商主体所支配,具有一定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存在于人身之外或能与主体相分离,并占有一定空间的东西。动物、植物、文物都是物,但其具有特殊性,应另有特别法具体规定。物具有多种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其种类也有多样性。在物权立法中应当依不同标准,将物区分规定为动产与不动产、实物和票证物、公有物和私有物等几种主要类型;其他有的分类应当重新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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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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