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被引:6
作者
皮华英
唐双娥
机构
[1]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
[2]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关键词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过失; 社会相当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理论界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看法不一。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对于认定此罪与彼罪意义重大 ,并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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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J].
杜澎 .
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8, (03) :29-37
[2]   危害环境罪的概念及行政从属性 [J].
向泽选 .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7, (06) :22-27
[3]  
环境保护法教程[M]. 法律出版社 , 韩德培 主编, 1998
[4]  
新刑法教程[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赵秉志主编, 1997
[5]  
刑法哲学[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陈兴良著,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