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生态主义理念的合理内涵及实现路径

被引:4
作者
李兴锋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法; 生态主义; 环境危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人类进化、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人类理性主义导致的科技至上与自由主义导致的个人利益至上使人类在伦理上形成人类中心主义,而人类中心主义又影响着法哲学及具体法律制度构建。随着环境危机的加剧,缘起于生态科学的生态主义在人类伦理、哲学等领域迅速发展,并被人类引入到环境法。环境法中的生态主义是指为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从宏观上指导环境立法规范人类环境行为的一种整体主义理念。其在整体主义倾向、对自然的价值定位、终极目标上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相区别。生态主义环境法要求人类的实现路径是通过完善人类自身的规则体系,调整人类自身行为,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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