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司法考试二题

被引:13
作者
贺卫方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司法考试; 意义; 方法;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1.05.001
中图分类号
D926.1 [司法行政];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意义在于养成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职业之间内在共同性和职业共同体的意识及其统一整个国家范围内的法律准则。为实现这一制度的预期效果 ,司法考试的内容应重基本的法律理论与技术 ,并且有相当难度 ;报考者最低应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考试方法既经济可行又能科学检测应考者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 ;而且有必要建立考试之后的司法研修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3 / 6
页数:4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