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与中国农民合作

被引:17
作者
宋圭武
机构
[1] 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
关键词
合作; 农民合作;
D O I
10.13778/j.cnki.11-3705/c.2005.02.005
中图分类号
F321.4 [农业合作形式];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分工是产生合作的基本前提;但分工并不必然会导致合作或有效合作的产生,这里关键取决于合作收益的分配制度建设。中国农民合作难,既是一个真命题,也是一个假命题。从经济层面看,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重点应在流通领域;他组织应成为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主要手段;政府应成为推动农民合作的主要力量;中国农民合作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完成从以血缘为主的传统合作形式转向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合作形式(不再以血缘为主,而是以契约为主);法治化是推动农民合作建设的必要制度条件;以文化创新推动中国农民的合作化建设;以民主化推进合作化;大力加强中国农民的诚信建设,这是解决中国农民合作难的一个重要手段;另外,要建立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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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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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M].(美)奥斯特罗姆(Ostrom;Vincent)等编;王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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