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学理基础

被引:8
作者
徐国民
秦欢
机构
[1] 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意识形态工作; 根本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A81 [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研究]; D64 [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D61 [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学科分类号
030501 ; 030504 ; 0305 ; 030505 ; 030503 ;
摘要
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践经验的结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有力保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既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又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这一根本制度内在地要求,在处理好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一元"指导与思想文化领域中的"多样"发展关系中,不断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现意识形态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就是要把这一根本制度贯穿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他各项制度之中,不断地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通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体系的构建和落实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方法的创新将其进一步具体落实,真正将这一根本制度优势有效地转换为国家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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