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出口退税“免、抵、退”政策的思考

被引:2
作者
赵岩
机构
[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大学财政系博士生
关键词
出口退税; 企业; 免税证明; 企业管理; 免抵退税; 实耗法; 组成计税价格; 主管税务机关; 离岸价; 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贸易;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产品; 原始凭证; 发票; 国税机关; 购进法; 出口退税管理;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04.07.023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正> 随着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颁布,我国新的出口退税机制正式确立了。新出口退税机制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了退税率,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但新出口退税机制并未涉及“免、抵、退”税政策本身。下文就在新出口退税机制下,如何解决“免、抵、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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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的税额计算和账务处理方法比较 [J].
陈东可 .
涉外税务, 2001, (12) :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