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五城市大气多环芳烃污染水平及健康风险评价

被引:49
作者
金银龙 [1 ]
李永红 [1 ]
常君瑞 [1 ]
丁昌明 [1 ]
程义斌 [1 ]
徐东群 [1 ]
崔国权 [2 ]
陈连生 [3 ]
彭朝琼 [4 ]
赵宝新 [5 ]
龚洁 [6 ]
机构
[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2]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键词
多环芳烃; 苯并(a)芘; 健康风险评价; 大气污染;
D O I
10.16241/j.cnki.1001-5914.2011.09.007
中图分类号
X51 [大气污染及其防治];
学科分类号
0706 ; 070602 ;
摘要
目的分析比较我国不同城市大气多环芳烃的污染水平及健康风险。方法于2009年6月和12月检测南京、武汉、深圳、哈尔滨和太原五个城市大气多环芳烃水平,并用苯并(a)芘(BaP)致癌、致突变等效浓度、终身致癌超额危险度和预期寿命损失三个指标来评价五个城市大气PAHs的人群健康风险。结果南京、武汉、深圳、哈尔滨和太原的大气BaP平均浓度分别为50.04、34.54、1.18、2.54和23.88 ng/m3,其中南京、武汉和太原大气BaP浓度均超过我国和WHO的标准限值,哈尔滨和深圳低于我国标准限值,但略高于WHO标准限值。五城市大气PAHs污染水平及其致癌和致突变风险具有一定的季节变化性。南京、武汉、深圳、哈尔滨和太原大气PAHs污染所致成人和儿童的终身致癌超额危险度分别为1.09×10-4和6.98×10-5,5.37×10-5和3.40×10-6,0.80×10-6和0.50×10-6,1.75×10-6和1.11×10-6,1.67×10-5和1.06×10-6,成人预期寿命损失分别为677.19、333.54、4.84、108.54和103.68 min。结论南京、武汉、哈尔滨和太原大气PAHs人群终身致癌超额风险高于可接受水平,而深圳为可接受水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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