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经50~70天早孕妇女药物流产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临床研究

被引:5
作者
史益凭
朱泰来
桂幼伦
贺昌海
机构
[1] 上海市浦南医院
[2] 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关键词
药物流产; 终止妊娠; 抗早孕流产; 终止早孕; 计划生育; 早孕妇女; 停经; 有效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169.42 [中断妊娠];
学科分类号
100404 ;
摘要
<正> 目前我国药物流产(简称药流)的孕期限定于停经7周(≤49天)以内,而在英国等若干国家,停经≤63天的早孕妇女,可选用药流方式终止妊娠。本研究旨在探讨停经50~70天的早孕对象进行药物流产的可能性和安全性,以减少做吸宫术可能带来的各种危险。 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1995年7~12月,共征集765例要求终止妊娠的早孕妇女,年龄18~40岁,主诉停经34~70天,经B超检查确定为宫内妊娠、并与停经天数相符;经体检证实身体健康、无器质性疾病、无药流禁忌征、自
引用
收藏
页码:468 / 472
页数:2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口服Misoprostol与Ru486配伍抗早孕临床研究 [J].
李红 ;
宋景瑜 ;
周毓棻 ;
王圭卿 ;
周爱军 .
上海医学, 1992, (12) :7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