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作的共同诉求——解读《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金融合作框架协议》

被引:4
作者
马黎
机构
关键词
金砖国家; 本币结算; 贷款; 放款; 金融机构; 银行; 财政金融; 金融; 框架协议;
D O I
10.19294/j.cnki.cn11-4799/f.2011.06.013
中图分类号
F831.6 [国际金融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根据《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金融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巴西开发银行、俄罗斯开发与对外经济活动银行、印度进出口银行、南非南部非洲开发银行五家成员行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合作:一是稳步扩大本币结算和贷款的业务规模,服务金砖国家间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二是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加强金砖国家在资源、高新技术和低碳、环保等重要领域的投融资合作;三是积极开展资本市场合作,包括发行债券、企业上市等;四是进一步促进成员行在经济金融形势以及项目融资方面的信息交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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