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双轨政治下的香港司法权——宪政维度下的再思考

被引:30
作者
程洁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香港基本法; 双轨制释法权; 宪政; 司法机构; 政治问题;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6.05.004
中图分类号
D921.9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对《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形成的释法权争论进行了回顾与反思,并以宪政主义的视角,重新解读了释法权之争的宪法本质。论文认为,造成当前香港基本法双轨制释法的原因不能简单地从中央地方关系层面理解,而是应当充分认识到香港本地立法、行政和司法权之间缺乏有效的制衡关系。两方面都体现了宪政主义对权力关系的规定。在《基本法》目前的框架下,回应双轨制的适当方法是区别政治问题与法律问题。对政治问题,香港司法机构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应当考虑通过甄选与任命等政治方法影响司法权的行使。对法律问题,则应当完善法律程序、明确法律范畴。范畴的区别对两地形成共识与进一步沟通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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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江泽民文选[M]. 人民出版社 , 江泽民, 2006
  • [2] 法理学的世界[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陈弘毅[著], 2003
  • [3] 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宋冰编, 1998
  • [4] 宪政与分权[M]. 三联书店 , (英)M.J.C.维尔(M.J.C.Vile)著, 1997
  • [5] Mutual Empowerment of State and Society: Its Nature, Conditions, Mechanisms, and Limits[J] . Comparative Politics . 1999 (2)
  • [6] 立宪原则的比较研究[美]P.C.奥德舒克,程洁译. 公共论丛 . 1996
  • [7]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4款和第24条第2款第[3]项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