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化妆品卫生规范》于1999年11月25日颁布并于199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第四部分《微生物检验方法》(以下简称《规范方法》)较之以前的《GB7918-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有明显的改进。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提高化妆品微生物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拟结合工作实践,就改进《规范方法》中的若干之处提出我们的浅见和作法,以供商榷。1 取样 取样是样品制备的第一步,而代表性是取样的基本原则要求[1]。它关系到各个微生物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程度。《规范方法》要求“分别从2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仅从2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取样,而且针对不同的样品采取不同的取样方式。对于液体样品,我们在取样前充分摇匀每个样品包装单位,随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