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性质”重探——合作剩余创造和分配的市场性关系契约

被引:17
作者
连建辉
赵林
机构
[1] 招商银行总行研究部,招商银行总行研究部广东深圳,广东深圳
关键词
交易性; 生产性; 市场性契约; 关系契约; 合作剩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70 [企业经济理论和方法];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摘要
本文基于古典经济学与新兴制度经济学(NIE)相结合的研究范式,对企业的契约性质作出了重新理解和拓展。本文认为,企业的契约性质,应该从三个维度上去把握,一是契约的共性即企业是个市场性契约,二是契约的个性即企业是个关系契约,三是契约的内容即企业是关于合作剩余的创造与分配的契约。这三个方面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对企业的契约性质作出完整的理解。所谓企业,就是合作剩余的创造与分配的市场性关系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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