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

被引:2
作者
吴仁海
机构
[1]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关键词
中国,法国,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508 [环境污染调查];
学科分类号
071012 ; 0713 ; 083002 ;
摘要
利用比较分析法,对中国与法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依据、评价适用范围、评价单位、评价内容及评价的工作与管理程序进行了比较,两国均在环境法律中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评价对象主要是具体的工程或项目,评价内容都包括影响预测和评价、减缓措施分析等主要内容.中国的评价必须由具备评价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实施,法国对此无严格要求.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管理程序较法国的复杂,但法国的报告书一般要进行公众调查,还查求编写一份报告书的简要本.两国的报告书都缺乏替代方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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