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格论——以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为中心

被引:32
作者
崔建远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
关键词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给付请求权; 《合同法》第64条;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8.01.010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一定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与否亦非认定这种合同类型的标准,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规定的仍然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此定性与定位利大于弊。作为立法论,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宜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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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8 / 72+161 +161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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