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股权结构、日落条款与企业创新——来自美国中概股企业的证据

被引:56
作者
郑志刚 [1 ]
朱光顺 [2 ]
李倩 [2 ]
黄继承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关键词
双重股权结构; 日落条款; 企业创新; 公司治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1.51 []; F273.1 [企业技术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以2009—2018年间在类型上多属于创新型企业,在文化上属于同源的在美上市中概股企业为例,实证评估了在双重股权结构中引入日落条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回答如何设计双重股权结构才能有助于企业创新的问题,为双重股权结构登陆A股提供逻辑基础和政策依据。研究发现,双重股权结构在总体上显著促进了中概股企业创新投入的增加。在作用机制方面,双重股权结构有助于降低高管非正常离职概率,并促进企业创始人担任CEO,从而鼓励人力资本的持续稳定投入,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异质性分析表明,在高科技行业中,双重股权结构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对日落条款的研究发现,日落条款对双重股权结构的作用起到重要调节作用,双重股权结构促进创新的效果只体现在同步引入日落条款的上市公司。因而,引入日落条款这一内部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重股权结构缺乏外部接管威胁的潜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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