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被引:1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 运输业; 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扣缴义务人; 代扣义务人; 现代服务业; 现代第三产业; 零税率; 税收; 财政收入; 财政部; 税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政策背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始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率先开展。2012年间陆续推广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八省市。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时间表。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明确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法规。其余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邮政通信业、建筑和房地
引用
收藏
页码:6 / 9
页数:4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