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机制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限度

被引:11
作者
韩清怀 [1 ,2 ]
王海军 [3 ]
机构
[1] 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 中央财经大学
关键词
市场机制; 局限性;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D O I
10.16011/j.cnki.jjwt.2010.06.028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当前我国农村已经分化为传统型农村和现代型农村两种类型。通过分别考察、探析这两种类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完全引入市场机制所可能产生的影响,清晰地发现市场机制在稀缺性资源的配置上所具有的局限性同样存在于宅基地使用权的配置上。因此,在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的前提下,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上,坚持"禁止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允许宅基地在本集体成员间流转",应当是妥当、合理的选择。
引用
收藏
页码:75 / 78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思考 [J].
陶美珍 .
南京社会科学, 2008, (09) :47-50
[2]   启动中国农村宅基地的市场化改革 [J].
韩康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8, (04) :4-7
[3]   物权法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之辩 [J].
孟勤国 .
法学评论, 2005, (04) :25-30
[4]  
中国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理论与制度创新研究[M]. 经济科学出版社 , 张合林,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