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权的推广适用

被引:3
作者
钟慧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人身保险; 不当得利; 损害填补; 保险代位权;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09.01.046
中图分类号
D922.284 [保险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保险代位权制度的核心是禁止不当得利,它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重合时的利益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地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代位权不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在人身保险中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对人身保险进行科学分析后可以得出,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也具有损害填补的性质,与约定给付性质的人寿保险明显不同,可以适用代位权制度。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保险代位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的做法并不妥当,因此有修正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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