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中的政府职能

被引:11
作者
梅德平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武汉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政府职能; 政府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4 [农业合作形式];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的路径选择,而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与发展,离不开政府在提供法律制度环境、引导与政策扶持、加强合作思想的培训与教育,以及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了充分体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组织原则,应在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减少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与控制,以规范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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