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可从“证券”开始

被引:2
作者
汤欣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
有价证券; 投资者; 投资回报; 适用范围; 《证券法》; 证券”定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在我国现行的《证券法》中,并禾对“证券”加以明文定义,仅在第二条里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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