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18
作者
雷裕春
机构
[1] 广西财经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合同解除权; 主体; 诉讼; 仲裁; 异议权; 期限;
D O I
10.16524/j.45-1002.2007.05.034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为了使合同的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解除权,文章从《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入手,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主体、行使的方式、异议人的异议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认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主体不仅包括守约方,也应包括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诉请解除合同,异议人提出异议应有期限的限制,异议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异议,也可以向解除权人提出。
引用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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