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18
作者
钱水苗
徐迪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杭州,杭州
关键词
环境污染治理; 市场; BOT;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03.06.005
中图分类号
X320.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但并不必然要求政府直接“生产”,其投资渠道应多元化,BOT模式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但其与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与衔接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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