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叔侄案的反思与点评

被引:6
作者
陈兴良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氏叔; 从重处罚; 张辉; 高平;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法院; 证据不足; 冤案; 被告人; 量刑证据; 定罪证据; 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案件回放张辉,男,安徽歙县人;张高平,男,安徽歙县人,二人系叔侄,同因涉嫌强奸罪被批捕。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前一天晚上从老家歙县开车载货去上海、受托搭载被害人王某至杭州的张辉和张高平所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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