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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并非以既遂为模式
被引:8
作者
:
刘明祥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刘明祥
机构
:
来源
: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
1990年
/ 04期
关键词
:
既遂;
我国刑法;
刑法规定;
D O I
: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1990.04.019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都是以既遂为模式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来源于资产阶级刑法理论,并不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以此为根据来阐述我国刑法中的有关理论问题,难免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有必要予以澄清。资产阶级刑法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尽管有各种不同学派,但就怎样认定犯罪来说,以行为为中心的形式法学观点,则是有代表性和占主导地位的。按照这种观点,认定犯罪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即是否具备犯罪构成;其次还要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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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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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科学体系的设想
[J].
曾宪信
论文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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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曾宪信
.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6,
(01)
:21
-30
[2]
日本刑法总论讲义[M]. 辽宁人民出版社 , (日)福田平, 1986
[3]
中国大百科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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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科学体系的设想
[J].
曾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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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信
.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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