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单罚制之弊端及矫正

被引:9
作者
高珊琦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单罚制; 罚金刑; 弊端矫正; 诉讼参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对单位犯罪,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例外的处罚原则,对个别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有利于克服罚金刑适用中的一些弊端,但是,这种单罚制,不仅会形成有罪不罚,混淆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而且背离刑事司法中当事人参与原则,导致不起诉范围的扩大,带来审理中的诸多困惑。对之,主要应从增加单位犯罪刑罚种类、限制单罚制适用范围、建立犯罪单位出庭制度和罪状认否制度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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