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迷思:法秩序中的信访制度

被引:41
作者
朱最新 [1 ]
朱孔武 [2 ]
机构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信访; 信访权; 法秩序;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6.02.012
中图分类号
D922.182 [民政和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信访是一项十分中国化的、非法律性的制度。目前理论界大多认为人民因信访所受之利益并非源自其应有权利,而是一种非法律上之合法利益,即反射利益。但从信访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类似制度特别是日本的“苦情处理”制度来看,信访应属于我国宪法上的其他自由权。而从法秩序上说,信访制度应为一种行政性补充救济制度。信访制度的完善必须围绕议会监控、民众监控、舆论监控来进行相关的制度建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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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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