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行使检察权

被引:8
作者
龙宗智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刑事司法; 和谐社会; 宽严相济; 检察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在刑事司法及检察权的行使问题上,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性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际意义。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因此而呈现出社会关系不稳定、资源稀缺难以支持良性的社会运作、发展不平衡矛盾较为突出以及违法行为普遍化等特点,为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实施政策指导型刑事司法,注意“软性”司法手段的运用以及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此需反思重刑思想,包括反思短期自由刑的适用、反思“严打”方针的贯彻、反思死刑的应用、反思规制经济的刑事政策。行使检察权,应当注意逮捕权运用的客观性与中立性;注意公诉权运用的歉抑;推进协商性司法和恢复性司法;注意在查处职务犯罪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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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孙立平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