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全责代征社保费一举多得

被引:9
作者
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郝如玉副会长主持课题组
郝如玉
曹静韬
机构
关键词
税务机关; 社保部门;
D O I
10.19376/j.cnki.cn10-1142/f.2017.10.009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正>近几年,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对全国社保费征收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目前社保费实际征缴率不足70%,如果改由税务机关全责代征,将会提升征缴率10%-20%,可以为国家和企业发展解决大问题。当前我国社保费名义费率过高,五项社保费综合费率近40%。社保费改为由税务机关全责代征,即税务机关确定缴费基数并征收,不仅实施简便、省时省力、效果良好,还是一项强国、强企、强民的重大改革,这项改革措施应尽快在全国推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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