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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审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被引:3
作者
:
刘泽华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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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
刘泽华
陈云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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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
陈云
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
来源
:
银行家
|
2016年
/ 05期
关键词
:
抵押贷款;
抵押放款;
银行;
金融机构;
商业;
农民住房;
财产权;
产权;
农村金融改革;
借款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32.4 [信贷];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为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有效支持,保护借贷当事人合法权益,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出台赋予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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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6 / 12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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