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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判决——汉中市法院宣告两被告无罪
被引:3
作者
:
王鸿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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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鸿麟
机构
:
[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
中国医学伦理学
|
1991年
/ 03期
关键词
:
安乐死;
汉中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法院;
司法机关;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发生于1986年9月的陕西省汉中市我国第一例安乐死的法律纠纷详情,《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曾于1990年第5、6期连载拙文介绍,现在该案已经汉中市法院于1991年5月17日上午10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明成,在其母夏素文病危难愈的情况下,产生并再三要求主治医生蒲连升为其母注射药物,让其无痛苦的死亡,其行为显属剥夺其母生命权利的故意行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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