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准确定位劳动改造的三重目的笔者认为,监狱劳动具有三重目的:第一矫正目的,第二惩罚目的,第三经济目的。最重要的是该三重目的具有顺序性。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如果该三重目的不能同时实现时,那就要“舍鱼而取熊掌”,不能本末倒置,也就是说不能放弃矫正目的而追求经济目的,或者为追求惩罚而忽视矫正。(一)监狱劳动的矫正目的。我国《监狱法》第70条规定:“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这充分表明矫正目的是监狱劳动的首要目的。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犯罪显现出不同的特质,正在出现量与质以及分布形式上的变化态势——涉淫犯罪、涉毒犯罪是增长速度最快的两类犯罪;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