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金融风险与政府财政责任

被引:20
作者
刘尚希
机构
[1] 财政部科研所
关键词
宏观金融风险; 公共风险; 政府财政责任;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2006.06.002
中图分类号
F832.59 [金融危机]; F812.4 [财政收入、支出];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020203 ;
摘要
宏观金融风险属于公共风险,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微观金融风险属于个体(私人)风险,其责任主体是金融机构。中国的宏观金融风险仍处于发散状态,呈现出行业特性(风险业)与金融转轨风险“叠加”的特征。当前的金融改革既是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的战略举措,其改革本身也是宏观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政府防范宏观金融风险需要改变“一事一议”的个案方式,迫切需要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危机的应急反应机制,并把宏观金融风险纳入国家财政风险管理框架,以避免政府财政责任变为仅仅是事后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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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 / 17+45+172 +45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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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财政风险的制度特征:“风险大锅饭” [J].
刘尚希 .
管理世界, 2004, (05) :39-44+49
[2]  
宏观金融风险[M]. 中国发展出版社 , 刘立峰著,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