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观政治与合法性基础:一项关于运动式治理的四维框架解释

被引:23
作者
杨志军 [1 ,2 ]
机构
[1]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贵州大学中国西部发展能力研究中心
关键词
运动式治理; 建制性权力; 压力型体制; 政治支持; 新型常态治理;
D O I
10.14167/j.zjss.2016.11.003
中图分类号
D61 [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学科分类号
0305 ; 030503 ;
摘要
运动式治理长期存在于中国的政治社会中,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一种典型模式。不同于单线条内涵解释和多案例机理分析,建立一个针对运动式治理的多维框架解释,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课题。在宏观政治维度,运动式治理要符合连续统政党体制下专断性权力向建制性权力转变的内在要求;在中观平台维度,运动式治理体现出央地关系中的压力型政治特征和执行方式上的目标责任与项目推动特点;在微观行动维度,运动式治理表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下作为一种有效政策工具选择的效用实质;在合法性基础维度,运动式治理服务于散布性支持与特定支持相互平衡以促进国家治理绩效提升和模式优化的发展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需要对运动式治理的传统模式内涵进行科学、客观和理性的审视探究,树立现代性治理目标,寻求建立一种基于透明、参与、问责等要素的新型常态治理模式。
引用
收藏
页码:28 / 38+156 +156-157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2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