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的法律性质及适用

被引:62
作者
黎宏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终身监禁; 贪污; 执行方式; 经济犯罪; 刑法修正案; 法律性质; 索取、收受贿赂罪; 贿赂罪; 受贿罪; 死缓限制减刑; 受贿犯罪;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6.03.005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正>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明确规定,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即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规定意味着我国刑法针对贪污、受贿罪设立了终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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