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经营体法律地位初探

被引:9
作者
江平
机构
关键词
经营体; 法律性质; 实体; 自然人; 经济共同体; 区域性经济组织; 合伙组织; 共同财产;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86.01.005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什么是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呢?几年来的经济改革实践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一些经济学家也对此作了阐述。笔者想引用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在今年《军旗》杂志第18期上一篇文章的一段话作为本文探讨的引子。他说:“从主体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既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全社会公有制,也已经不是长期以来公认的界限分明的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是从中央、地方(省、市、县)到乡镇,有许多层次并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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