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模式中防范机制研究

被引:2
作者
朱晓虹
机构
[1]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信任; 消费者对消费者网上交易(C2C); 淘宝网;
D O I
10.15944/j.cnki.33-1010/d.2006.06.002
中图分类号
F713.3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电子商务中的C2C(消费者对消费者)交易模式以其低廉的启动成本、宽松的准入条件、简便的操作方式等特点吸引了大量网民投身其中,从而使这种商业模式成为使用最广的电子商务形式。然而,除了电子商务无法直观了解商品样态的共性之外,同时也有其特有的问题,比如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难、欺诈现象严重、难以追究责任等等,使得藉由C2C网络进行交易的风险会高于其它几种模式,因此消费者的信任尤其重要,而制度保障是产生信任的最稳固基础,C2C中防止机会主义的这套制度主要包括支付机制、声誉机制和法律机制。本文的分析以淘宝网为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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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张维迎著;.上海三联书店.2004,
[2]  
合同法学.[M].陈小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