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真相时代深度伪造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

被引:38
作者
张涛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深度伪造; 社会风险; 后真相; 人工智能; AI换脸;
D O I
10.16582/j.cnki.dzzw.2020.04.009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后真相时代,客观事实对于形塑公共舆论的影响力不如诉诸个人的情感与信念。在此背景下,以生成对抗网络作为基本原理的深度伪造技术快速发展,其目的是利用基于人工智能的人体图像合成技术将已有的视频、音频或图片叠加至目标图像上,以实现高度真实性。深度伪造可能用于色情视频、虚假新闻以及虚假广告等方面,进而引发社会风险,危及个人合法权益、企业商业信誉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目前,欧盟、美国等国家(地区)均有通过立法对深度伪造予以规制的实践或趋势。我国应当完善因应深度伪造的规制框架,在规制模式上,应当采用"政府+企业+行业"的合作规制模式;在规制工具上,应当采用"技术+约谈+信用"的复合规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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